2017年2月28日晚21点30分,家住在浉河区航空路富丽华城小区的居民卢某付(男,59岁)外出回家后,将自己的电动车停在小区8号楼门口,并从其所住的二楼家中私自拉电线到一楼给电动车充电。
22时30分左右,卢某付的电动车突然着火,火势迅猛,附近停放的其他电动车被引燃,卢某付的电动车被烧的面目全非。老城公安分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出警,联合物业及时将火扑灭。
现场烧毁绿佳牌电动车一辆,没有人员伤亡。民警立即将火灾肇事者卢某付控制并带回做进一步调查。经查,卢某付对其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,并因此引起火灾的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,目前,卢某付因过失引起火灾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。
(声明:文章来源于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及立场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若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更正或删除)
上一篇:民警倾力相助 遗失电缆迅速找回